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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宁波港域集卡车辆防疫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近期,各单位对外来货运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标准执行的是本办于2月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港域外来货运车辆管控的通知》。随着防疫形势的发展变化,为进一步落实省疫情防控办《关于加快推进宁波舟山港集装箱疏港和集卡运输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请各码头公司于2月19日12:00起,对进场作业的集卡车辆在防疫管控方面,统一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一、各集卡车辆所属单位应切实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根据各级政府、港方相关要求,落实“一人一表、一人一码”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车辆驾驶员及随车人员的接触史排摸、每日体温测量,确保司机处于良好健康状态。对此,相关集装箱码头应积极予以督促,并保障符合管理要求的集卡车辆顺畅通行。
二、集卡车辆必须提前做好作业预约和预录入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进港区后下车处理作业手续事务。
三、集卡车辆通过易港通软件进行作业预约登记时,应由司机本人在APP中做关于体温和健康码的信息录入,不能完成相关健康声明操作的无法进行预约登记。
四、驳空作业对应外堆场应提前向码头公司提供未来参与作业司机的健康声明,并会同作业车队做好前置检查工作。
五、集卡车辆进场后,以司机不下地、不开窗、不接触为原则按指令参与作业。各集装箱码头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管。
六、确需到营业厅、缓冲卡口等地办理手续的司机,要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合格,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证码核对无误且为绿码的司机可正常办理业务,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司机按健康码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操作。
七、各集装箱码头应根据以上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本单位集卡车辆进场具体疫情防控管理细则。
特此通知。
公司疫情防控应急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