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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 公告通知> 进出口集装箱港口作业费用结算温馨提示
  • 进出口集装箱港口作业费用结算温馨提示

    为做好2023年度协议货代费用结算工作,2023年1月1日起将按照2023年度相关费收结算协议实施新的结算规则,现温馨提示如下:

      1.进出口集装箱港口作业费均占用预存款金额,开展业务时需及时支付费用或提升预存款金额,以免因额度不足影响相关业务开展。(商家中心首页界面显示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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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避免影响相关业务开展,请各位客户于当月20日前,结清上一个结算月的出口货方费用,其他业务费用(四改、提重等)沿用现有结算周期(费用结算细则详见2023年度股份公司及易港通相关协议条款)。

      3.2023年度《宁波舟山港港口费收协议(外贸集装箱货代)》、易港通公司2023年度《宁波舟山港电商平台结算协议》电子协议签订将于近日启动,请及时关注签署短信提醒。为避免影响相关业务开展,请于电子协议发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签署。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如有疑议,请致电27696487(工作日8:00-16:00商务研发部)/27680011(24小时客服)/27696062(宁波舟山港业务部)。

     

     

                         浙江易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