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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 新闻资讯> 浙江省海港集团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8月29日下午,浙江省海港集团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在大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品种研发、市场培育、信息共享、大宗商品场外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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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毛剑宏,大商所理事长李正强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大商所总经理王凤海主持签约仪式。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王峥,大商所副总经理朱丽红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集团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施建杰及双方相关部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签约仪式。


    集团依托于浙江自贸区的地理优势和政策优势,充分发挥全球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为枢纽港的港口网络体系及大宗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于2016年11月成立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该中心以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仓储、物流、贸易、金融等要素的集聚,努力打造和完善自贸区大宗商品交易和贸易的产业生态圈。


    大商所是经国务院批准并由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的全国4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全球重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2017年,大商所期货成交额达52万亿,是全球最大的油脂、豆粕、塑料、煤炭、铁矿石期货衍生品市场。大商所期货品种价格现已成为国内市场的权威价格,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价格参考。


    据悉,双方为落实本协议内容,将共同建立交流机制,并设立联合工作小组。